第199期:《浙江师范大学报》

工作有底线 考核有区分 奖惩更分明

学校出台班主任工作新《意见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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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报讯(记者 朱慧)近日,我校出台最新修订的《浙江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进一步规范了班主任的选聘、培养、考核办法,更加明确了班主任工作的基本职能。
  班主任有了必须完成的工作底线
  新《意见》规定了班主任必须完成的工作底线。非毕业班班主任考核要达到合格及以上,须同时符合3项条件:学年内主持主题班会2次及以上,参加班级集体活动3次及以上,主动与班内70%以上同学谈心交流1次及以上。毕业班班主任须完成上述3项中的2项。
  量化的工作,需要班主任切切实实地投入时间,付诸真心,关爱班上每一位学生的成长。同时,《意见》也颇为人性化地将博客、QQ、MSN、手机短信等虚拟的交流方式列入到交流途径中,体现了新形势下学生工作多渠道、多途径、全方位的特点。
  “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在于让班主任多关心一下班上的学生,加强师生间的彼此了解和感情交流。”学生处处长朱坚说,“希望在这种考核体系之下,不会出现开学露一次脸、放假露一次脸的班主任。”
  各年级班主任有不同的考核办法
  不同层次、不同年级、不同专业学生是否需要不同的管理方法?班主任的考核办法是否也应该相应地有所不同?(下转第2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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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上接第1版)
  校学生处邀请专家进行详细论证,制定出了分学院管理、分专业评分、分年级比较的考核办法。新《意见》规定,班主任工作考核将由“学生测评”、“学院测评”、“学风建设绩效”三部分构成,比重分别为5∶2∶3。每个部分均按分值从高到低排序,产生相应的名次。
  其中在“学风建设绩效值”的核算上,各年级有不同的公式:一年级关注“班级平均学分绩点”;二三年级增加了对“班级英语四级通过率”的考核;毕业班关注“班级学位授予率”、“班级就业率”、“班级考研录取率”情况。与此同时,新《意见》还特别用“近两年该专业”六个字,圈定了测评的参照对象,划分出测评的范围,也更加突显了考核的科学性、公平性。
  班主任奖惩制度更加分明
  新《意见》规定,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班主任,在职称评审、岗位聘任、工作考核和其他荣誉的评选中,可享受相应的优待;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,将取消其当年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,学院也可视具体情况取消其担任班主任的资格。与此同时,考核优秀的班主任可享受每月500元的岗位津贴(该津贴以班级学生数作为系数标准),良好者每月350元,合格者每月200元,学院也可根据本院实际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。
  朱坚表示,新《意见》的出台,是我校建设“全员、全方位、全过程”大育人格局的重要举措,也是“发展性学生工作”的重要内容。班主任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应该得到肯定和尊重,班主任的工作热情应该得到保护和激励。不管学校还是学院,都应高度重视班主任的选拔、培养和使用,经常研究班主任工作,及时听取班主任的意见和建议,为他们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