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17期:《浙江师范大学报》

陈醇:未摘骊龙颈下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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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陈醇,1970年生,湖北通山人,硕士生导师,法政学院民商法学教授。2008年入选浙江师范大学“四级人才梯队”第三层次校优秀中青年教师。主要致力于商法基础理论、商法法理学和金融法学的教学与研究。出版专著《商行为程序研究》和《商法原理重述》;在《法学研究》、《法商研究》、《比较法研究》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5篇;主持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1项、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1项。《商行为程序研究》已经被多个法学院列为必读参考书目,《商法原理重述》获得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础研究类一等奖。
  我1998年到师大工作,至今已有十五个年头。工作前几年,自己的治学还未进入状态,这是我后来感觉比较后悔的事。幸好自己备课和上课十分认真,还算对得起自己和学生。
  法学是一门关于行为规范的学科,多少有些生硬和无趣。我比较爱好文学,从小就习《千家诗》等诗词,有时会写一些文学“作品”特别是诗歌,这对于增进自己讲课的文采有所帮助。在讲民商法中的人文主义时,我告诉学生:法学与文学、音乐等一样,是一个浪漫的学科,都是关于“爱”的学问。优雅的人生既需要文学和音乐,也需要行为规范。行为规范与文学音乐一样,也是美妙人生的一部分,“以戒律庄严其身”,说的就是这个意思。法学还有一种柔情,什么样的柔情呢?“何意百炼钢,化为绕指柔”,这就是法学特别是民商法的人文主义。或许这样的讲解有助于学生从情感上接受法治及其人文主义。
  在教学中,我认为尊重学生和让学生学会尊重很重要。记得有次某学生很郁闷地问我:在一次名人讲座中,他提的问题被给予了他认为不礼貌的答复。我对他说:“你严于律人,宽于待己吗?没有礼貌的问题会得到不礼貌的回答,你提出的问题是否有礼貌呢?”他深思一会,承认自己确实有失礼貌。我对他说:见了名人,就想提出很尖锐的问题,其中原因你想过吗?我们都笑了。我鼓励他说:青出于蓝而胜于蓝,这是迟早的事,不过,先得学会尊重别人。这个例子看似在教育学生,实际上也是在自勉自省。早年的我为了学习国学,曾拜了几个老师,老师给我讲解了《论语》等国学经典,并且时常教导我不要因得意而忘形、要懂得尊敬别人、要持续努力不问前程等。
  教书和科研一样,都是在学习,自己就是在学习商法的过程中研究商法的。学习商法不是一句谦虚的话,我国商法的现状决定了这需要真功夫、实功夫。我比较注重系列研究,正在思考商法中的权利结构问题,试图与前两个系列(商行为程序和商法原理)一起构成商法基础理论的三大块。系列研究虽有利于深化自己的思维,但出成果可能较慢,这就需要好的心态。
  一位老师让我记住一首诗:欲摘骊龙颈下珠,须将心念撇无余,忽然突地珠光现,始信当前即是渠。我不断努力,慢慢写下了《商行为程序研究》、《商法原理重述》、《权利的结构:以商法为例》等专著和论文。数量虽不是太多,但出来后多少有些影响;出我专著的两个出版社告诉我,书卖得还好;热情的师友、同事也说了一些鼓励的话。谢谢他们的鼓励,此正所谓“送人玫瑰之手,历久犹有余香”。
  较为遗憾的是一些论文或观点未能具有国际性。虽然努力,但至今未摘骊龙颈下珠。我相信愚者千虑也会有所得。比如说我在思考科斯的观点时发现,他只指出了一些节约交易成本的方法,但没有指出交易程序对控制交易成本的作用;比如霍菲尔德的权利分析是西方著名的权利理论,但是,它仍然局限于法律关系分析法(主体、客体和权利义务),这种粗略的分析没有深入到权利义务的结构。这些思维,或可包装后试试运气。
  这几年,我学会了种兰花,这对于平静心境大有裨益。科研有时难免孤独,但欣赏兰的楚楚动人,看到叶脉的行程,很多疲劳和烦恼就烟消云散了。种兰人谁不梦想有自己的名种呢?作为商法教师,人人都希望能对商法理论和制度有一些贡献,希望其中某个原理或制度是自己的成果,我的梦想也是如此。朋友们有时让我加盟他们的团队,我从来也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:在师大,我可以安静地种我的兰花,思索我心中的商法问题,每年也有一定量的学生学业有成,这对我而言已经足够。